2023睢宁县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第二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地宝    时间:2023-07-11 12:00:32

2023睢宁县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第二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资料图)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现就第二阶段报名录取工作通知如下:

一、第二阶段报名时间

1.幼升小:7月11日—13日

2.小升初:7月12日—13日

二、报名人员

1.未参加第一阶段幼升小或小升初报名的适龄儿童;

2.参加第一阶段公办学校报名未被录取的;

3.参加民办初中学校派位,但未派入的;

4.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

5.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

三、报名方式

1.报名公办中小学的,由监护人持相关有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施教区小学或初中学校现场报名,线下材料继续由“材料审核组(异校)”审核,审核组成员须在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在第二阶段报名结束前,“材料审核组(异校)”不得撤离招生学校。审核不通过的,按相关要求由家长补充材料,“学校审核组(本校)”继续审核,校长和审核组成员(含异校两名成员)均须在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对审核通过的学生,由招生学校在徐州市阳光招生平台注册报名、补录。

2.第一阶段报名后仍有空余计划的民办初中学校:文华中学空余计划71,敬一中学(王集镇)空余计划7,嘉国一中(双沟镇)空余计划55,面向全县小学毕业生现场补录报名,录满为止,补录时间为7月12-13日。

四、工作要求

1.未在规定时间内(第一、二阶段)报名的,原城区施教区学校学额已满的,将统筹到学位相对宽松的学校。

2.未通过徐州市阳光平台报名、录取的,或无“材料审核组”签字确认的,将无法正常注册学籍。

3.按照招生录取时序,所有学生一经录取不得再选报其他学校。省厅要求,从2021级初一新生起,根据个人志愿且按照规范程序录取后主动放弃的和在初始注册学籍学校就读不满三年的,中考时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睢宁县教育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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